通信電纜技術規范書
添加時間: | 2023-11-04 08:31:3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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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信電纜技術規范書
1、 總則
1.2應答方在保證產品性能和質量的同時,要滿足本規范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,也要自行完善產品在設計、制造、檢驗、安裝、調試、運行維護以及包裝、運輸和儲存時的全部技術要求。
1.3本技術規范書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,并未對一切細節作出規定,也未充分引述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條文。應答方保證提供符合本技術規范書和有關最新工業標準的產品。應答方須執行本規范書所列標準。有矛盾時,按較高標準執行。
1.4應答方在設備設計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項規程,規范和標準遵循現行最新版本的標準。除此之外,應答方還應根據自己的經驗對本規范的不足之處加以補充(可以在投標書中增加一項特別補充,供采購方選擇)。
1.5 對于屬于整套設備運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,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/或數目不足,應答方仍須在執行的同時補足。
1.6 若應答方沒有以書面形式對本技術規范書提出偏差,將視為能全面滿足本采購文件所提出的各種要求。偏差(無論多少)都必須清楚地表示在“差異表”中。
1.7 若應答文件相同或近似內容的條文有差異之處,或者本技術規范書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,應答人應在應答文件中指出,否則由采購方以更有利于設備安裝運行、工程質量為原則,確定并執行對采購方有利的條文。
1.8 在簽訂合同之后,采購方有權提出因規范標準和規程發生變化而產生的一些補充要求,保留對本技術規范書提出補充要求和修改的權力,應答方應承諾予以配合,且這些修改不產生合同價的變更。
1.9 應答方提供高質量、成熟可靠、技術先進的產品,并有多臺同類產品已投產經過多年連續運行實踐已證明是成熟、安全、可靠的優質產品。
1.10 產品采用的專利涉及到的全部費用均被認為已包含在產品價中,應答方保證采購方不承擔有關產品專利的一切責任。
1.11本技術規范書的“天”、“日”均指日歷日,“年”、“月”、“日”按公歷計算
1.12本技術規范書經買、賣雙方確認后作為訂貨合同的技術附件,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.13本技術規范書未盡事宜,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。
2、供貨范圍
2.1一般要求
2.1.1應答方保證提供的設備(備件)為全新的、先進的、成熟的、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,且設備的技術經濟性能符合上述基本技術要求,并為采購方提供產品的性能保證和售后服務等。
2.1.2應答方應提供詳細供貨清單,清單中依次說明型號、數量、產地、生產廠家等內容。對于屬于整套設備運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,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/或數目不足,報價人仍須在執行合同時補足,且不發生費用問題。
2.2供貨范圍
應答方應確保供貨范圍完整,以能滿足用戶安裝、運行要求為原則, 在技術規范中涉及的供貨要求也作為本供貨范圍的補充,若在安裝、調試、運行中發現缺項(屬應答方供貨范圍),由應答方補充。
